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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发表日期:2022年05月01日

各区(县)人社局、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0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职称评聘工作管理。各区县各学校(单位)要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落实基层一线教师各项倾斜政策,严格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确保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及岗位聘用工作顺利开展。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要求。严格按照粤人社发〔2021〕38号文有关要求,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211231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11231,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推荐评审条件依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附件)(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执行。《评价标准》规定,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资历条件指被聘为现专业技术岗位之日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三、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审核工作。根据粤人社函〔2022〕109号文要求,各区县各学校(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开展申报,未完成正高级教师聘用的学校不得申报。各区县各学校(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以及与基础教育相关的教育教学教研机构的教师,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间的分布,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本地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区县各学校(单位)报送推荐人选中,担任学校(乡村小学、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四、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工作。各区县各学校(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并结合《评价标准》同层级条件推荐。

  五、严肃纪律,把好资格审查关,做好推荐评审工作。申报评审程序按照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要求执行。各区县各学校(单位)严格落实审核要求,加强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查,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查责任,确保一次性报送全部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要落实申报材料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将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申报材料要求和受理时间。2021年度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要求详见《2021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粤人社函〔2022〕109号文附件)。2021年度汕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本文附件。2021年度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全市高级教师、市直学校一级及以下等级教师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一级及以下等级教师申报材料受理时间由各区另行通知。

  本通知附件请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https://www.shantou.gov.cn/edu/)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市教育局联系人:陈虹,联系电话:88860160,电子邮箱:stsjyjrsk2021@163.com。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  函〔2022〕109号)

            2.2021年汕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7日